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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细则,这五点你必须知道
公积金贷款,一直是咱老百姓比较关心的惠民政策
特别是最近释放出二套房也可以公积金贷款后,这个话题又被推上了一高潮
消息出来,铭腾机构也紧跟热潮出了一篇公积金普惠至二套房后,对楼市的一些影响(详情:铭腾:重大利好!重庆改善市场即将迎来回暖)
推文发布之后,就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后台提出了许多问题
例如:
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二套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贷款额度是多少?
。。。。。。
诸如此类,还有很多
下面,针对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铭腾机构就来一一讲解一下
公积金贷款的前提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重庆户口:首先需要开户,然后需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
非重庆户口:提供1年重庆社保或1年纳税证明,并且连续缴存半年以上重庆公积金
这里特别注意一下,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要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即在公积金贷款放款之前,不能断缴。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年限
公积金总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但个人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夫妻总额度不超过80万(以前是60万)
换句话说,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保持在1.6万即可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夫妻双方的缴存余额只能各算各的,即各自余额都要保持在1.6万左右,才能贷款到80万
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目前住房贷款最高年限都可达30年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使用公积金的大前提是,以家庭为单位,在重庆范围内无住房、无贷款记录
首套房最高可贷8成,纯公积金贷款的只要是交易的住房都可以贷,且执行利率为3.25%;混合贷款(商业+公积金),公积金部分不变,商业贷款部分根据贷款银行首套房执行利率而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这是最近刚执行的惠民贷款政策,旨在积极鼓励并支持换房改善性客户需求
不过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能使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也有以下几点执行前提
第一:以家庭为单位,有且仅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且是目前唯一住房,才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名下首套房若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需将贷款余额结清,才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以家庭为为的单位,名下唯一住房是全款或者是商业贷款,无论是否结清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过有一点要强调一下,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在首套房公积金利率上上调了1.1倍的(及贷款利率是3.575%),若名下唯一住宅贷款已经结清则可以贷7成,未结清便只能贷6成(这里未结清部分指的是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消息释放之后,很多小伙伴问到,名下已经有两套房子,二套房商业贷款可否转成公积金贷款?
很遗憾的告诉大家,不可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新购买的客群,本来也是为了刺激消费
不过,对于首房首贷的客户,是可以商转公的
但也有前提条件:仅有一套房,商业贷款月供必须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这是原贷款银行的规定,不同银行要求可能不同,毕竟人家银行拿钱给你,你说转就转了,这损失。。。)
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与初始贷款流程都一样,详情看01~
以上,就是公积金政策的相关细则拉,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相关阅读:
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流程+要求)
一、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贷款资金轮候,放款时间顺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审核和放款时限按承办银行规定执行。
六、贷款偿还
(一) 公积金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的,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偿还,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三) 借款人可通过承办银行、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渝快办等渠道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联系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解押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带齐资料原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四)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五)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需留意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约、还款等事宜。